在传统化石资源枯竭, 高污染物排放导致的土壤、大气、水环境污染挑战压力下, 我们意识到需要节能减排的治理。
后来,对气候暖化的观测和担心,促使人们验证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暖化的影响,并付诸于降低碳排以抑制全球温度上升的行动中。
| 气候治理机制
由于气候暖化问题涉及多国博弈或者说多国协作治理机制,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,国际社会围绕气候变暖问题展开了长达30余年的谈判,形成了以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FCCC)为基础、《京都议定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。
治理的基本原则
消费者责任原则:消费者承担碳排放成本,产业链后端对前端碳排放量担总责。
碳排放责任数量原则:碳排放强度超“社会平均水平”的组织需即时担责,低于则获激励,确保碳排放责任数量进项、销项平衡。
碳排放责任承担原则:碳账户有碳排放存量的组织从"负碳"碳市场购买“负碳”抵消,由市场机制确定价格。
矛盾与挑战
科学与政治博弈: IPCC报告指出,若维持当前排放速度,全球升温将在2040年左右突破1.5℃,需在2030年前减排43%。各国NDC汇总仍不足以实现目标,依赖碳移除技术路径存在生态风险。
南北立场的分歧: 发展中国家强调 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,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减排并提供支持;发达国家则施压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多义务。例如,印度主张发展权与能源公平,欧盟则推动全球碳边境调节机制。
责任与资金争议: 从1950年至2000年,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77%, 但承诺的气候资金由于争议并未足额兑现。2024年COP29(巴库会议)设定新目标:2035年前发达国家每年提供至少3000亿美元,但资金形式(赠款或贷款)仍存争议。
| 治理机制的演进
机制初建与框架确立1988-1997
1988年,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(IPCC)成立。1990年,联合国大会启动政府间谈判委员会,正式开启气候谈判。
1992年,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地球峰会期间,154个国家签署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,确立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原则,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,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。公约于1994年生效,目前有198个缔约方。
1997年,日本COP3通过《京都议定书》,首次为发达国家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:2008-2012年(第一承诺期)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 5.2%。议定书引入清洁发展机制(CDM)等市场工具,但美国、加拿大等国先后退出。
双轨谈判与僵局1998-2014
2001年美国退出《京都议定书》,俄罗斯一度拒绝批准,导致议定书生效波折。2005年COP11(蒙特利尔会议)启动第二承诺期谈判,但加拿大、日本等国未参与第二阶段(2013-2020年)。
2007年COP13(巴厘岛会议)通过“双轨制”谈判路线,要求发达国家强化减排,发展中国家在支持下采取行动。2009年COP15(哥本哈根会议)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责任分担、资金等问题上的分歧,仅达成无法律约束力的《哥本哈根协议》,设定2℃温升上限。
2011年COP17(德班会议)决定2015年前达成新协议,2012年多哈会议正式确立《京都议定书》第二承诺期。2014年COP20(利马会议)提出“国家自主贡献”(NDC)模式,各国根据国情提交减排计划,标志着治理模式从“自上而下”转向 “自下而上”。
巴黎协定与新治理时代2015-2023
2015年COP21(巴黎会议)通过《巴黎协定》,设定全球温升控制在2℃以内、努力限制在1.5℃的目标,并要求各国每五年提交一次NDC。协定于2016年生效,美国曾于2017年退出,但2021年重新加入。
图片2018年COP24(卡托维兹会议)完成《巴黎协定》规则手册谈判,2021年COP26(格拉斯哥会议)进一步细化全球盘点机制。2023年COP28(迪拜会议)首次将 “过渡远离化石燃料” 写入决议,并启动损失与损害基金,用于支持脆弱国家应对气候灾害。
| 中国的双碳战略
中国的“双碳”战略(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、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)于2020年9月由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,其出台是国际气候治理压力、全球能源转型趋势与国内发展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国际环境形势背景
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实施期:2020年正值《巴黎协定》签署后的第五年,国际社会亟需各国提交更具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(NDC)以落实1.5℃温控目标。IPCC报告多次警告,若维持当前排放速度,全球升温可能在2040年突破1.5℃,而各国原有承诺的减排力度仅能实现3℃温升目标。作为全球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(2020 年占全球总排放量的30%以上),中国的行动对全球目标能否实现至关重要。
主要发达国家加速低碳转型:欧盟于2019年通过《欧洲绿色协议》,承诺 2050年碳中和,并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以应对 “碳泄漏” 问题;美国在拜登政府时期重新加入《巴黎协定》,并设定2030年减排50%-52%的目标。这些举措不仅形成国际竞争压力,也对中国出口导向型产业构成潜在贸易壁垒。中国若不加快行动,可能在全球绿色产业链重构中处于被动地位。例如,欧盟计划对钢铁、水泥等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,倒逼中国企业提升低碳竞争力。
发展中国家争取气候正义的博弈:尽管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占全球77%(1950-2000年),但其承诺的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长期未足额兑现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,需在维护 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 原则与争取国际话语权之间寻求平衡。例如,中国推动建立 “基础四国” 磋商机制,联合印度、巴西等国协调立场,同时通过南南合作向42个国家提供气候支持,累计资金超1770亿元。
战略核心目的
-- 履行大国领导责任,倡导公平气候治理
中国的双碳承诺被国际社会视为“全球气候行动的转折点”。通过提出全球最高强度的碳强度降幅(2030年较2005年下降65%以上)和最短的达峰到中和周期(30 年),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示了大国领导的雄心和决心,为《巴黎协定》实施注入动力。
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,彰显了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兼顾减排与民生需求的形象。同时,中国通过南南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,倡导更多边化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。
-- 应对国际贸易竞争,推动经济高质转型
欧盟CBAM等机制倒逼中国企业提升低碳技术,希望双碳战略是中国参与全球绿色经济规则制定的关键抓手,避免在国际贸易中被边缘化。例如,在光伏、风电、动力电池等优势产业领域通过技术输出和标准制定,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国际话语权。
中国国内经济长期依赖高碳产业,2020年煤炭消费仍占能源结构的56.8%,传统污染物与碳排放相互交织。希冀通过双碳战略“1+N” 政策体系(如全国碳市场、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),推动能源结构优化(2023 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52%)、产业升级(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球65%)和科技创新(储能、CCUS 技术突破),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。
-- 保障能源生态安全,形成持续发展动能
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长期超过70%,能源安全风险凸显。双碳战略强调“先立后破”,例如传统能源退出需以新能源安全替代为前提,避免 “运动式减碳” 对经济造成冲击,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(2030年目标25%)和提高能效,降低对进口化石能源的依赖。
同时,大规模国土绿化(近20年贡献全球1/4新增绿化面积)增强碳汇能力,助力实现“美丽中国”目标。
| 暂时小结
气候谈判的历史是科学认知深化、利益博弈与全球治理机制演进的交织。从《公约》到《巴黎协定》,国际社会逐步形成以 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 为基础、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治理框架,但资金落实、减排力度、公正转型等议题仍需持续努力。除过国家主体之间的协商以外,城市、NGO等非盈利或非政府组织在气候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。
中国的双碳战略是中国领导人在应对全球气候危机、参与国际竞争、推动可持续发展、竖立大国领导形象的战略选择。其提出既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发挥领导作用的期待,也为国内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提供了顶层设计,形成从 “气候行动参与者” 到 “全球治理引领者” 的角色认知期待。双碳战略的实施不仅关乎中国自身转型,也深刻影响全球气候治理格局。
虽然中国当前在可再生能源设备等领域形成了产业优势竞争力,使全球风电、光伏成本分别下降60%和80%,但是仍面临多重挑战:
技术创新压力:氢能、储能、碳捕集等关键技术尚未完全突破,需加强国际合作;
产业竞争博弈:工业化及双碳战略转型带来的严重产能过剩,在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下,即使国内市场也存在严重的内卷;
国际舆论博弈:部分发达国家要求中国承担更多责任,需在 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” 框架下维护发展权益。
未来,可能任然需各国在抑制气候暖化上加速行动,以避免气候危机的不可逆影响,我们都正走在这条路上。